查看原文
其他

多省出实招发力转基因生物监管!


2月2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转基因种子的市场管理。近日,各省市也出台相应的方案,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各省监管的工作重点是什么?具体如何安排?


江苏省

围绕7项重点、4项要求开展工作


一、工作重点


(一)研究试验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制度,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批准、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和中外合作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各设区市要对辖区内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全覆盖排查,防止转基因生物违规试验。对转基因生物试验全程监管,备案前核查中间试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控制条件是否合规,批准后检查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试验材料贮存和处理情况,确保试验实行全程可追溯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对违规开展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单位,责令停止试验,暂停安全评价申报资格。


(二)品种区试审定(登记)环节监管。完善转基因大豆玉米棉花等品种管理,畅通产业化应用通道。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申请单位应确保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品种(含联合体试验和育种单位自行开展试验的品种)不含有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对以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申请试验审定的,严格按《种子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加强对转基因品种试验种植的监管,依法落实相应控制措施。


(三)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对种子企业和制繁种基地开展排查,加大检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在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重点对省外制种基地调入的玉米种子分品种分批次开展转基因检测,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进入市场。对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经营的种子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加工销售。对大田生产进行抽样监测,发现非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要按规定铲除销毁,同时深入农户,倒查种子源头。对违法制繁、经营转基因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者,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进口加工环节监管。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审批和监管。强化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省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的安全控制措施、档案记录和标识管理,重点核查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档案管理以及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对违规进口使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停止进口、加工,并给予相应处罚。


(五)加强转基因生物监管培训。邀请从事农业转基因研发和监管的有关专家,对省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等人员,分层分级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安全监管意识和水平。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内容列为农技人员培训、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培训等必修课程,扩大培训范围,实现全省农技人员两年轮训一遍,强化农业农村系统尤其是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安全监管能力


(六)落实明查暗访制度。切实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环节监管,除“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外,落实明查暗访制度,联合种子、执法等部门,不定期选派有关人员对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促进企业规范装卸、运输、储藏、加工等生产活动,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


(七)开展农业转基因科普活动。结合“农资下乡”、“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向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市民、农民宣传转基因科普知识。结合校园科普文化等活动,组织农职院校及涉农高校开设农业转基因科普专题讲座,促进转基因科普进机关、进社区和进校园,营造全社会理性看待转基因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2022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区域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牵头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抓紧部署监管工作,并于3月底前在单位官方网站公开。


(二)组织实施(2022年4月-11月)。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担负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监管工作,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我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市监管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总结(2022年12月上旬)。各设区市对全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做法,于12月10日前报送厅科教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党中央“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部署要求,勇于担当、主动监管、严格执法,将转基因监管工作制度化,并在人员、经费和装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二)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生物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督促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单位、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进口加工企业等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督促研发单位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切实做好本单位研发活动的管理工作。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和种子来源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进口加工企业要依法持证经营,健全管理档案,规范标识管理,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三)严格规范程序。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应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查、扦样和检测,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妥善留存文书、邮寄或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保障每个样品证据链完整、有效、可追溯。


(四)严处违法行为。发现非法转基因试验、种子生产加工销售等行为,及时上报,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我厅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湖北省

开展油菜制种基地转基因专项检查


各市、州、县(区)种子管理机构:


为规范种子生产管理,切实抓好种子生产源头,保障我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油菜制种基地转基因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是全省油菜制种基地。


二、检查内容


一是开展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利用转基因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手段,对油菜制种地块的植株和已收获的油菜种子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


二是检查种子生产资质和档案。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证照是否齐全,所生产的品种、地点等信息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一致,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齐全;受委托生产者是否备案,生产委托书(合同)是否齐全,生产的品种、面积是否与委托书(合同)一致等。


三、检查方式与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次检查采取市、县自查和省级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县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制种基地开展自查,检查范围要覆盖辖区范围内生产的全部油菜品种的所有批次种子。省种子管理局将对国家级制种基地和部分制种大县的自查工作进行督导,并抽取制种田块油菜种子植株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种基地转基因检查是种业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高效的监管网络,严控种子生产源头。


(二)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各级要公开举报电话,利用互联网拓宽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如实、实名举报各种涉及转基因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抓早抓小。对群众举报要认真调查核实,维护举报人权益,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发现问题要及时应对,做到快发现、快报告、快处理。


(三)按时报送总结。各地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展检查工作,及时完成自查。各市、州汇总辖区县(市、区)自查情况,并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5月31日前将检查统计表(见附表)和工作总结报送省种子管理局。


联系人:谭小莉 刘木新


联系电话:027-87394014  87394443


电子邮箱:seedtestwh@163.com


附件:2022年油菜制种基地转基因专项检查统计表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甘肃省

制定八项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部署要求,着力提升转基因生物监管能力,优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严格监管对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保障作用,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做到:监管能力上水平,积极推动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事业发展相关支出争取政府专项预算;严格检查抓落实,对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基地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和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制种玉米田间抽样检测覆盖率达到100%。


二、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农办科〔2022〕5号)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研究、试验、制种、经营、种植、加工和进口等行为,确保各项管理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召开工作会议、监督检查、政策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和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监管法定责任和法定措施。要求研发单位及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承担起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督促指导本单位研发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要求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者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


(二)落实属地管理。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失职的观念。要强化部署、协同监管,认真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属地监管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组织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抓推进、重实效,充分确保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等基础保障。


(三)突出监管重点。突出春耕备耕、秋收冬种、制种售种等关键时节;突出研发单位、育种制种企业和加工销售企业等重点对象;突出杂交玉米制种基地、南繁试验基地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等重点地区


(四)加强源头监管。强化研究试验源头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单位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试验材料可追溯。强化育种制种源头监管,对种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全覆盖监管,截断非法种植的源头。


(五)坚持查早查小。对杂交玉米制种基地的监管坚持关口前移,重点在苗期前开展抽检,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使农民能够早改种,减少损失。


(六)加强协同监管。建立省市县(区)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科教、种业、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科教部门总牵头并承担研究试验、加工环节监管以及法规培训、科普宣传工作,种业管理部门承担农作物品种区试登记和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承担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加大农业农村部门与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联合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研究试验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现场检查覆盖率、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均达到100%。


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市县级责任单位: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品种审定监管。完善转基因大豆、玉米、棉花等品种管理,畅通产业化应用通道。严防非法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


(三)强化制种基地监管。以嘉峪关、酒泉、张掖、武威、金昌、白银等6市为重点,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亲本和下地后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辖区内玉米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田间抽样检测覆盖率100%,特别要加强对边缘地带、农林场等非核心制种区检测力度,一经发现非法转基因植株,立即铲除,固定证据链,同时倒查亲本源头。


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


市县级责任单位: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种子加工监管。在种子收获加工季节,对辖区内种子企业正在加工、包装或待售的玉米种子进行抽检,一经发现非法转基因种子,立即封存或销毁,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


市县级责任单位: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在春、秋播期间,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销售的玉米、油菜、大豆种子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


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


市县级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监管,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严禁改变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确保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市县级责任单位: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南繁基地监管。对我省有关育种科研单位在海南省南繁基地繁育的农作物田间育种材料全覆盖抽检,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对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坚决铲除,对违规单位严肃约谈,责令整改。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


(八)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由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及时立案调查,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局


市县级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工作部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制定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各市州工作方案于2022年4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备案。


(二)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推进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常态化,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情况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广东省

抓好六项监管重点,有序推进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部署要求,着力提升转基因生物监管能力,优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严厉打击转基因生物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各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严格监管对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保障作用。一是要切实做到监管能力上水平,积极推动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相关支出争取政府专项预算;二是要强化指导增强实效,制定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方案,指导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加大科普宣传和普法工作力度;三是要严格检查抓落实,对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基地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和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我省企业在省外设立制种基地的田间抽样检测工作覆盖率达到100%。


二、监管重点


(一)加强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


(二)加强南繁基地转基因生物监管。对我省科研单位和制种企业在南繁基地的试验育种和繁制种开展全覆盖转基因检测,加大南繁基地转基因生物抽检密度和频次,严查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对违规单位严肃约谈,公开通报,责令整改。


(三)加强品种审定环节转基因生物监管。完善转基因大豆玉米棉花等品种管理,畅通产业化应用通道。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四)强化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监管。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种子下地前和苗期及时开展转基因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加大种子生产和经营环节的转基因种抽检力度,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五)加强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的监管。强化对转基因生物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审查,加强进口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禁止无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的企业非法加工转基因产品。严查装卸、储存、运输、加工过程中转基因生物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转基因生物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严禁改变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确保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六)做好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跟踪监测。安排技术人员跟踪监测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情况,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


农业农村部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 试中心(广州)、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和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监测技术研究所承担全省转基因生物监督抽查和样品检测工作,以及组织专家开展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条件评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专题学习。一是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二是要学习农业农村部唐仁健部长在全国农业农村工作会上多次提到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工作的讲话内容;三是要学习新华社刊发的《重科学严监管,打好种业翻身仗——权威专家谈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和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的《转基因技术为保障粮食安全注入新动能——访中国工程院院士吴孔明、万建民》。农业农村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集中学习或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实现所有在职在岗人员全覆盖。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至少开展一次专题理论中心组学习。要大力开展宣传,依托学习讲堂、文化广场、网络新媒体等载体,进社区、进高校,综合采用视频会、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多样化的宣传和培训活动。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和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监管法定责任和法定措施。要求研发单位及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承担起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督促指导本单位研发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要求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者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


(三)落实属地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法,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失职的观念。要强化部署、协同监管,认真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属地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应组织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抓推进、重实效,充分确保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等基础保障。


(四)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零报告。


(五)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我厅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各市及有关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并于3月底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


(二)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务求工作实效,确保按时完成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各项任务。每月5日前按时报送上个月月度监管信息。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半年及全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分别于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我厅将对监管工作不力、监管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市进行通报批评,对监管措施得力、工作落实较好的市予以表扬。



来源丨江苏省、甘肃省、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种子管理局编辑丨农财君
联系农财君丨18565265490 新时代 新种业南方农村报丨农财宝典


可能你还想了解  

KNOW MORE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